天津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来津人员快速登记检查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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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编辑:付勇钧 2020-02-08 16:57:00

内容提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天津市人员需主动登记个人相关信息,配合进行防疫检查。为提高登记检查效率,方便来津人员和车辆快速通过防疫检查站,来津人员可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来津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及出行方式、来源地、目的地等必要信息,提交成功后保存自带二维码截图,在进入天津境内机场、铁路、公路等防疫检查站时,主动出示给工作人员查验,身份验证、体温检测正常后即可快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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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天津市人员需主动登记个人相关信息,配合进行防疫检查。为提高登记检查效率,方便来津人员和车辆快速通过防疫检查站,来津人员可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来津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及出行方式、来源地、目的地等必要信息,提交成功后保存自带二维码截图,在进入天津境内机场、铁路、公路等防疫检查站时,主动出示给工作人员查验,身份验证、体温检测正常后即可快速通过。

特此通告。

附件:1、来津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

2、来津人员信息登记系统操作指南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附件1  来津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

附件2  来津人员信息登记系统操作指南

1、访问系统:来津人员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附件1中的二维码进行访问。

2、操作提示确认:来津人员进入系统访问界面,仔细阅读来津人员登记提示信息后点击确认。

3、登记信息:填写本人以及随车人员的登记信息,检查信息无误后,点击【完成】按钮提交登记信息。

4、保存核验二维码:提交登记信息后,按照系统界面提示使用手机截屏功能保存核验二维码。当工作人员核验登记信息时,请向工作人员主动出示核验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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