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警械还打民警 一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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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柴莹 编辑:付勇钧 2020-02-12 17:53:10

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因惧怕被隔离,抢夺警械、殴打民警、辅警,并强行拉警车手刹致警车失控撞损、车内警务人员受伤。目前,该男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1月25日,卢某某(男,41岁,内蒙古人)和同乡老吴一起登上从上海到哈尔滨的高铁。在车上,老吴提醒卢某某,他之前在上海发过烧,下了车很可能会被隔离。越想越担心的卢某某趁着老吴熟睡,中途一个人下了车。老吴醒后发现卢某某不见了,立即给朋友小李打电话,让小李进津寻找卢某某。

几番寻找无果,小李遂报警求助。接报警后,当日下午5时,公安西青分局属地派出所民警在精武镇一社区居民楼楼顶发现了卢某某,经反复对其测量体温,未发现其存在发热症状,随后将其带回派出所内。值班民警立即联系了报警人小李和卢某某的家属。其家属希望民警将卢某某送至救助站。在送往救助站途中,卢某某突然抢夺警械、殴打民警、辅警,并强拉警车手刹,致车辆失控撞上便道,车内民警、辅警不同程度受伤。民警遂将卢某某强制带回派出所审查。经审讯,卢某某对因担心被隔离后不能回家,进而实施妨害公务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新冠肺炎病例的筛查,最终排除新冠肺炎病例。

目前,卢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以案说法★

公安西青分局法制支队政委马仁友表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当前已进入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一定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防控疫情采取的相关措施。如采取辱骂、甚至暴力威胁的方式拒不配合防疫管理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绝不姑息。(津云新闻记者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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