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就进一步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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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社部网站 作者: 编辑:付勇钧 2020-03-13 21:16:57

内容提要: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针对性地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确保贫困劳动力优先返岗复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针对性地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确保贫困劳动力优先返岗复工。

通知明确,一要实施有序返岗。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职能,输出地扶贫部门要向人社部门提供贫困劳动力信息摸查成果,实现信息共享;输入地人社部门要详细了解企业复产复工的用工需求,提供岗位;输出地、输入地要做好劳务对接工作。二要打通“最先一公里”。想方设法解决贫困劳动力“出村难”问题,统一安排,组织专门交通工具,从各村镇等劳动力分散的居住点接送外出务工人员到县城或火车站、机场集中,实现从家门到工厂大门的无缝衔接,确保安全运送。三要互认健康信息。做好贫困劳动力的健康检查,推广使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健康信息的互认。四要保障防护用品。对企业购置防护物品确有困难的,要主动协调做好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保障工作,严格做好员工吃、住、行和车间管理等环节防疫工作,增强企业防护保障能力,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通知强调,将“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及未摘帽的52个贫困县作为重点,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适当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对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鼓励扶贫车间吸纳等渠道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充分发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

通知要求,推进部门联动,积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影响,为实现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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