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把握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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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王寿林 编辑:孙畅 2020-04-10 14:19:44

内容提要: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治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整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和有机组成部分,包括治理主体的民主化、治理决策的科学化、治理方式的法治化、治理手段的信息化、治理过程的高效化等方面。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科学把握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治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整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和有机组成部分,包括治理主体的民主化、治理决策的科学化、治理方式的法治化、治理手段的信息化、治理过程的高效化等方面。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科学把握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治理主体的民主化

  实现治理主体的民主化,就是坚持国家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按照民主制度、民主方式、民主程序治国理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的领导从根本上说,就是引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为了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理论提出了这样一些原则:一是确立人民代表机关在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的最高地位,因为只有人民代表机关才能广泛反映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二是确立人民代表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领导地位,其他国家机关只能在人民代表机关的监督下行使人民委托的权力。作为这些原则的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处于我国国家政权配置体制的中心,其他方面的制度都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心展开的。其运行机制是:拥有主权的人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形式选举产生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受人民委托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开展活动,在充分协商和讨论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表决程序,产生执行机关并审议通过执行机关的工作计划;执行机关组织、协调、管理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各项社会事务;人民通过代表机关及自身所拥有的公民权利直接或间接地对执行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既能够反映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意志和愿望,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又能够将各种意见和要求集中起来,把全体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国家建设和改革事业。

  二、治理决策的科学化

  实现治理决策的科学化,就是健全决策系统,贯彻决策原则,遵守决策制度,执行决策程序,按照客观规律来实施决策,以期最大限度地提高治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一是坚持民主决策,由传统的依靠个人智慧和经验的决策,转到现代的依靠集体智慧和经验的决策上来,在决策时不仅依靠决策班子的智慧和经验,而且依靠各个领域专家学者的智慧和经验;二是坚持科学决策,在科学理论指导下,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复杂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进行系统的、全面的考察和分析,并对其中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进行综合研究,在此基础上选出优化方案,并按照优化方案治国理政;三是坚持依法决策,以法规制度的形式把决策活动具体化、条文化、规范化,明确规定决策者在决策活动中的行为准则以及违犯准则的惩戒措施,确保决策活动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合理运行。按照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决策的要求,在进行战略性、全局性、风险性决策时,未对方案进行科学性可行性论证,未对多种方案进行比较优选,未对决策后果进行充分评估,不应匆忙决策。一般来说,决策获得的效益与决策面临的风险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在决策时要对效益和风险做仔细的权衡。效益大而又没有风险,这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效益大但风险更大,超出了主客观条件的承受能力,这也是不足取的。只有那种效益大而风险也比较大,但却没有超出主客观条件可承受范围的决策,才是最佳决策。

  三、治理方式的法治化

  实现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就是国家治理行为符合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规范和法治程序,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保证党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反映了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普遍的效力和至上的权威。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宪法和法律居于至上的地位,其他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冲突;相对于公共权力而言,宪法和法律居于至上的地位,任何权力的拥有和行使都必须具有宪法和法律依据并接受宪法和法律约束;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在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并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调节各种利益关系,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消除社会发展阻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冲突因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定分止争、解决纠纷、惩治犯罪,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

  四、治理手段的信息化

  实现治理手段的信息化,就是运用信息技术为国家治理引入新范式、创造新工具、构建新模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架构、运行机制、工作流程的信息化再造,不断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当今世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广泛普及,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没有信息化就难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从实际情况看,信息化不仅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且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理念创新。人类已进入信息时代,经济社会各方面的信息化进程都在加快,需要用信息化的眼光观察世界,治理理念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创新,善于运用信息思维和信息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二是技术创新。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为解决新问题提供了有力手段,信息技术的核心功能就是高效地收集信息和处理数据,从而显著提升人们在生产、管理、服务等活动中的效率。三是模式创新。当治理对象的运行模式发生重大改变时,治理模式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要求治理主体不断提升自身信息化水平,从而快速地应对千变万化的外部世界,在决策科学化、资源共享化、管理精细化、服务高效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中电子政务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在线运行、同步传输、全程留痕、实时监控等功能,能够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公共服务质量以及政府运行的透明度,使权力在阳光下操作、资金在网络上监管、风险在流程内控制、资源在市场中配置,使公众对政府运行全程参与和跟踪监督成为可能。

  五、治理过程的高效化

  实现治理过程的高效化,要求通过改革兴利除弊,逐步实现政党组织、政权组织、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制度化、规范化,政权组织内部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制度化、规范化,中央、地方、基层之间的关系制度化、规范化,基层政治参与、民主管理、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从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各个要素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国家治理体系。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党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通过政协使其主张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通过人大使其主张成为国家的法律法令,又通过执行机关组织实施,通过党派团体带头贯彻。党的主要职能是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对于同级各种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党总揽而不包办,协调而不替代,各方的事由各方去办,各方之间的事由党来协调。新时期我国经受应变局、平风波、战洪水、防非典、抗地震、化危机、阻新冠严峻考验的事实雄辩证明,我国治理体系具有保证国家机器高效运转、集中全体人民意志和力量办大事、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制度优势,既能够保持中央政令统一,保证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得到切实贯彻,有利于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强大合力,有效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挑战,又能够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有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共同奋斗。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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