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去年6月,公安宁河分局岳龙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宁河区岳龙镇某村村民张某以举报其任职期间和另一名村干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为由,敲诈勒索二人6万元。公安宁河分局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将嫌疑人张某抓获。
天津北方网讯:去年6月,公安宁河分局岳龙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宁河区岳龙镇某村村民张某以举报其任职期间和另一名村干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为由,敲诈勒索二人6万元。公安宁河分局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将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审讯得知,报警人任岳龙镇某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和另一名村干部在村里成立了两个蔬菜大棚合作社,经营期间,二人存在违法行为。张某偶然掌握了二人部分违法证据,遂以到检察院和纪委举报为由,向二人索要“封口费”10万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两名村干部通过银行卡向张某转账6万元。本以为用钱堵住了张某的嘴,事情就此解决,但2018年,东窗事发,这两名村干部因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刑。
2019年,报警人将被敲诈的事情报案。2020年3月,张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宁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