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保税区出台10条服务措施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津滨海 作者:战旗 编辑:孙畅 2020-04-25 15:16:08

内容提要:放宽许可期限、强化标准化工作支撑服务、减免检定检验服务收费……保税区近日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10条服务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指导保税区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切实解决市场主体面临的突出紧迫问题。

  天津北方网讯:放宽许可期限、强化标准化工作支撑服务、减免检定检验服务收费……保税区近日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10条服务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指导保税区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切实解决市场主体面临的突出紧迫问题。

  优化服务做好高效审批

  放宽准入环境许可期限

  全面推行“网上办”“邮寄办”“特事特办”服务。企业登记与食品及特殊食品(仅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计量器具、特种设备许可等各项行政审批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通过电话、邮箱、传真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对因特殊情况确需线下办理的事项,提供双向快递“邮寄办”。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

  实行“容缺办”“延迟办”服务。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核发、变更、延续的,可延期至政府正式发布疫情结束之日后办理。食品、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需要现场核查的,可采取由申请人通过邮箱报送现场照片、承诺书的方式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标准的可发放许可证。待政府正式发布疫情结束之日后,再进行现场核查。

  放宽许可期限。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到期,有效期顺延至政府正式发布疫情结束之日。其中食品(含特殊食品)个体经营者所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0个工作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有效期顺延至政府正式发布疫情结束后90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仅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变更、换证的,延期至政府正式发布疫情结束之日后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办理1年以内的延期。对已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到期且需复审的,经企业自行核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有效期顺延至政府正式发布疫情结束之日。

  服务企业解难题

  保驾护航促发展

  围绕部门职能为企业服务解难题。坚持服务为本、服务第一的工作理念,做好企业服务精准化服务,主动为区内有需求的企业在融资、改制、兼并重组、上市、品牌建设等方面提供深度综合服务,按照“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的工作原则,对管委会重点项目开辟登记绿色通道,使项目及时落地,为不断提高区域招商的软实力添砖加瓦。

  强化标准化工作支撑服务。协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标准查询工作。鼓励、支持和指导行业协会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增加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为有制定复工复产标准需求的社会团体、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实施包容监管

  放宽信用监管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监察和巡查,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协调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优化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到期应检验的特种设备提供24小时检验服务和保障。加强对复工复产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技术服务,实行网上报检、网上受理、线上咨询、预约现场检验、报告邮寄。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应急绿色通道,对医院及医疗器械、口罩、防护服等生产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实行随报随检,现场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

  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引导企业价格自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大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价格公告、提醒告诫等多种形式,明确价格违法红线。积极解答企业政策咨询,引导企业价格自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严查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严禁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督促收费单位进行收费事项公示,做到收费公开透明,快速处理违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

  实施谨慎监管,放宽信用监管。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督促及时改正,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简化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审核程序。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时间至2020年底。在延长期内,个体工商户报送年报的,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个体工商户,暂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部分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待政府正式发布疫情结束之日后进行实地核查。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对服务企业复产复工过程中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问题的服务措施》要求,在本市疫情防控期间,对管委会同意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企业不予立案查处。

  减免服务收费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减免检定检验服务收费。在已免征企业计量器具检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校准收费减免50%。在已免征企业特种设备行政事业性检验收费的基础上,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企业其他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减少50%。(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