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节,劳动者当了解这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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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晚报狄慧 编辑:孙畅 2020-05-01 09:31:51

内容提要:今天是“五一”劳动节,是劳动者的节日。为了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双赢”,在稳定劳动关系方面有哪些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进行了解答。

  天津北方网讯:今天是“五一”劳动节,是劳动者的节日。为了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双赢”,在稳定劳动关系方面有哪些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进行了解答。

  “五一”加班工资这么算

  今年“五一”假期是5月1日至5日,如果用人单位复工任务重,“五一”放假期间加班,加班工资这样算: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5月2日、3日、4日、5日这四天加班工作的话,用人单位首先要安排劳动者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要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计算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5月1日当天加班工作,就不涉及补休的问题,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计算支付加班费。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计算职工日工资时要注意,要按照国家统一的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来计算,就是用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21.75,得出劳动者本人的日工资,日工资再除以8个小时,就是劳动者本人的小时工资。

  隔离期职工不能辞退

  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因疫情防控有关因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职工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试用期未完成可顺延

  疫情期间,很多企业无法复工,正在试用期内的职工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如今复工复产后,职工的试用期也已经到期。因为没有提供劳动,企业无法全面了解职工的工作能力,无法准确做出能否留用的判断。基于这种情况,市人社局提醒,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试用期可相应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该职工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这样既可以让企业全面了解职工的情况,又稳住了职工的岗位,确保双方劳动关系的稳定。(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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