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一周年:为城市文明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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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编辑:张瑜 2020-05-12 15:36:52

内容提要: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如何做好文明行为提升与文明习惯的养成?《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2019年5月1日颁布实施,到现在已满一周年,为全面反映《条例》实施效果,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倡导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在市政府办公厅、市文明办的指导下,广播新闻中心和津云新媒体集团共同推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一周年特别策划。


天津北方网讯: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如何做好文明行为提升与文明习惯的养成?《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2019年5月1日颁布实施,到现在已满一周年,为全面反映《条例》实施效果,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倡导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在市政府办公厅、市文明办的指导下,广播新闻中心和津云新媒体集团共同推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一周年特别策划。

5月11日,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马学增走进津云中央厨房演播室,为大家介绍《条例》实施一年来营造文明养犬的氛围、治理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等情况,通过以案说法、现场解答等形式,进一步宣传《条例》,倡导自觉践行文明行为,聚焦执法责任落实。

节目中,首先发布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一周年,说说你和你身边发生的改变”大型网络调查的最新调查结果,截至5月10日,共有3397人参与网络调查,其中对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范围内的“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调查中,表示彻底、明显改善和有所进步的占比88.85%,群众满意度较高;而针对“您觉得一年来遛狗不栓绳子现象有改善吗?”的问题,表示彻底、明显改善和有所进步的占比为79.14%,表示“治理效果一般”和“亟待改善”的分别占到了13.72%和6.94%,表明在文明养犬问题上,治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马学增

针对这一调查结果,马学增表示:“一年来,为营造文明养犬的氛围,有效解决市民出行的安全隐患,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加大了查处力度,一年来,共接到报警3914起,出动9746人次警力执法检查2518次,共依法治理、查处无证养犬和饲养烈性犬、体高超过45厘米的大型犬,以及遛犬不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1000余起、处罚金额共计13.3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施行后由于宣传到位、执法力度比较大,没有发生恶犬伤人案件。”

流浪犬的治理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受城市拆迁以及疫情的影响,近来,流浪犬的数量有所增多,对此,马学增副总队长表示:“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将从源头和管理两个方面,加大对流浪犬的救助力度。一方面整合社会的力量来进行流浪犬的清理清剿,同时流浪犬的根源一个是遗弃、一个是无序的繁殖,我们根据这样一个情况,分析原因,找到根源,加强教育,减少遗弃,这样就减少了流浪犬的来源。对于流浪犬的管理,治安管理总队也在逐步完善一整套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包括我们对流浪犬的收养收容,采取防疫措施之后,试点了一些流浪犬的领养,这也是采取管理流浪犬的一个很好的方式。”

治理流浪犬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天津君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淑霞建议,能否考虑《条例》里边也有一个进入诚信体制的问题,把随意养犬和随意处置、弃权的人列入一个诚信体系,通过行为规范来约束养犬户对犬的遗弃行为,从源头遏制流浪犬的产生。

节目中,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马学增介绍,《条例》施行以来,市公安局将治理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纳入了重点工作之一,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一年来,累计教育劝导广场舞参与者3000余人次,目前,此类警情仅占社会噪音扰民案件的2%,广场舞噪音扰民得到了有效控制。对群众报警求助广场舞扰民的这一类的警情,公安机关要求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处置。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劝导教育,妥善措施化解矛盾,消除影响。同时还结合日常工作跟进,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治理广场舞扰民不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

今年,市公安局组织了万名民警进百万家活动,通过向市民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点开展集中宣讲,在主要街道、商业街、居民区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以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相关规定,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治理不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一支队警官李楠介绍说:“目前我们国家的相关主管部门和我们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并没有出台针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认定标准,这是其一。其二,社会生活噪声,因为涉及到周围环境的因素,还有当时天气情况,以及被干扰者个人对噪声承受能力的不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没有办法用最准确的数值来认定。第三,公安机关主要针对的是产生噪声这些行为来限定,只属于行为管理,不属于标准的界定和管理。”天津君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淑霞认为,广场舞作为一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应在不影响其他人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进行,建议在《条例》中细化时间和地点,并参照工业噪音来界定生活噪音的标准。

马学增表示,对于《条例》的施行和相关规定的落实,并不会因为疫情防控工作而降低执行标准,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标准是高于《条例》的,是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的必然需要,疫情防控采取的最严措施,其实是让很多不文明行为消失了,同时也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文明行为、卫生行为的重视程度,从另一方面说对《条例》的贯彻执行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条例》的贯彻执行,不会因为疫情防控等级的降低而降低执行标准,广大市民应该积极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明条例的贯彻实施,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文明环境。(津云新闻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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