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时代 需要健全法学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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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孙佑海 编辑:刘颖 2020-05-18 09:31:00

内容提要:法学学科是对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支撑作用的重点学科之一,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同社会需要相脱节的问题比较突出。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已基本确立,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学科设置同社会发展联系不够紧密,学科体系不够健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比较薄弱等。法学学科是对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支撑作用的重点学科之一,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同社会需要相脱节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健全适应我国国情的法学学科建设,满足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学人才的需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健全法学学科建设是新时代的迫切需要

  所谓学科体系,一般是指高等教育部门根据科学分工和产业结构的需要所设置的学科门类,与之相衔接的是专业设置、课程设置等,它是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标志。当前,健全法学学科建设具有现实紧迫性。

  一是法学学科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法学学科本身就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我国目前有近650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的成果应当肯定。尤其是各高校法学教育机构从2009年高等学校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及应用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以来,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智力支撑,也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成绩与问题并存。一方面,从全国整体情况看,教育质量较低、学生职业能力较差的问题仍然突出,法科学生毕业后普遍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要在就业岗位再学习一段时间才能适应工作需要。另一方面,中国在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仍然缺乏通晓国际规则制定、参与国际社会治理、在国际组织发挥关键作用的相关专门人才,缺乏能够进行“双反双保” (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的专门人才,缺乏能够自由行走在国际法律界的专门人才,更需要在国际法律平台上维护我国重大利益的高端专门法律人才。因此,健全新型法学学科建设,满足我国社会急需势在必行。

  二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到2050年中国教育要全面实现现代化,高等教育要走进世界舞台的中央,在国际上有话语权、有塑造力、有感召力,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质量提升至关重要。法学学科作为文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的新型法学学科是新时代的急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是一次全方位变革,将对人类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理念产生深刻影响。”在新时代,法学学科只有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以继承与创新、交叉与融合、协同与共享为主要途径,促进与其他学科的互学共享,才能推进传统法科的更新升级,才能在新形势下找到自身生存发展的增长点。

  三是培养依法治国所需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这深刻阐明了法治人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为科学培养法治人才、建设法治人才队伍指明了方向。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是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依靠法治人才,如果没有培养出高素质法治队伍,依法治国的既定目标不可能实现。因此,我们要着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法学学科建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首先,健全法学学科建设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核心是解决好为什么人的问题。为什么人的问题始终是法学教育的根本性、原则性问题。我国的法学教育要有所作为,必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深厚家国情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健全法学学科建设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

  其次,健全法学学科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如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个核心问题进行谋划落实。新型法学学科方案在制定和推进过程中,应当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进行改革创新,有效克服当下教学和实践相脱离的短板,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有效对接。当下建设新型法学学科,首先在专业设置上要满足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需要,例如国际法学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同时在以下方面着力创新:一是生源要新,以文理交叉学生为主;二是培养目标要新,即培养通晓国际国内两种规则体系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三是培养方案要新,法科学生既要懂文科,也要对理工科特别是现代科技有一定掌握;四是培养方法要新,要注意动员社会力量,注重协同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治人才。

  再次,新型法学学科建设方案既要保持法学传统,又要寻求创新,通过建设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培养新型法治人才。在培养新时代复合型法治人才的过程中,既要独善其身,更要兼济天下。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应当是新型法学学科教育改革始终要具备的基因。面对新时代社会发展新需求和学科交叉融合新趋势,法治人才的培养更要强调创新精神,迎难而上解决新时代的法治新问题。在一些理工科较强的大学兴办法科教育,其法学教育的发展要充分依托理工科优势,加强“法工结合”“法理结合”,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学教育体系,互相支持,互相补台,为法学学科和其他学科的共同发展发挥协同作用。

  三、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型法学学科建设

  以天津大学法学院为例。天津大学的前身北洋大学作为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中国现代高等教育的开端。北洋法科作为北洋大学当时四个学科之首,开创了中国现代高等法学教育的先河。天津大学1994年恢复法学专业教育,2015年复建法学院,在新型法学学科的建设方面,天津大学做了积极努力。一是专业设置上注重强化应用法学专业和课程设置的“新探索”,与社会需要进行有机对接;二是探索新型法学学科建设的“新模式”。例如,提供多元化的法学辅修课程菜单、探索设立跨学科联合培养项目、探索在法学普通班基础上开展特色实验班试点。三是增加新型法学学科建设的“新内容”。例如,以构建全员、全程、全课程育人格局的形式推进课程思政改革,建立法学专业的通识课程体系,在必修课程外进一步扩容选修课程。四是推进新型法学学科建设的“新实践”。包括努力办好第二课堂、分年级构建教学实践体系、充分发挥教学实践基地的作用等。

  以上建设新型法学学科的探索仅仅是初步的,任何高校新型法学学科建设都应继续探索、因地制宜、大胆实践,走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法科教育之路,天津大学更要做出新的努力。

  (作者: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 孙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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