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天津通过建立容错免罚机制、强化司法服务,为市场主体发展做好法治保障,营造宽容有序的营商环境。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通过建立容错免罚机制、强化司法服务,为市场主体发展做好法治保障,营造宽容有序的营商环境。
为落实《加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5条措施》,5月8号,市市场监管委制定细则,率先出台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对于未将营业执照置于显目位置、广告用语不当、未明码标价等50项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并限期整改的,予以免罚。
前不久,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梅厂镇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一家管材企业,在一款产品宣传中,使用了“抗菌等级最高”“工艺最先进”等字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拟定给予30万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这家企业的被举报产品,没有发生过质量投诉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并且按照执法部门要求,企业对宣传用语进行了改正,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综合判定,属于免罚清单中轻微违法行为之一,对其进行了免除处罚。
《免罚清单》实施不到一个月,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29家企业进行了免罚。目前,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也正在制定细则,促进其他措施落地实施。(津云新闻编辑张麒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