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孙佑海:夫妻债务、假离婚、以房养老、遗产……你关心的,这部法典都提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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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段玮 编辑:刘颖 2020-06-03 13:20:30

内容提要:近日,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作客《2020全国两会·津云访谈——打开“津门”话发展》节目,围绕“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一热点话题答疑解惑。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作客《2020全国两会·津云访谈——打开“津门”话发展》节目,围绕“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一热点话题答疑解惑。

  问:今年两会期间,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部民法典的问世,相信会对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您长期从事立法工作和法学教学研究,您能否先为我们介绍一下这部法典的编纂历程?

  孙佑海: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民法典一直是立法机关的梦想。第一次是1954年,第二次是1962年,第三次是1979年。1979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成立民法起草小组,开始新中国第三次民法典起草,1982年5月完成“民法草案”。第四次是在2002年,编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在当年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了审议。但是,由于社会经济和体制的变动等原因,这些努力都没有成功。

  时光回溯到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根据党中央的决定,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最后合成为完整的民法典。

  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总则。2018年8月,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此后,2018年12月到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经过四次常委会,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上会审议。草案‘合体’,标志着民法典编纂进入收官阶段。

  问:关于民法典(草案)编纂,有哪些机制的创新?又是如何体现民意的?

  孙佑海:首先是机制的创新。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编纂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为参与单位。为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五家参与单位成立了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并成立了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

  二是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民法典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草案印发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部署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工作,征求代表们的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在北京召开多个座谈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三是不断满足实践的需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如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这个重大问题。起草部门结合民法典编纂工作,对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进行梳理研究,对草案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补充。

  问:编纂这部法典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孙佑海:编纂民法典意义极为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大家知道,“典”这个字在汉语中具有经典、典范、典籍等这些含义。所以“典”命名本身就表明了民法典典范性、基础性的意义。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广大人民的百科全书,是保护公民权利的一部基础性法律。

  二是民法典使民事立法体系化,解决了法律之间的不协调问题。

  法典化其实就是体系化,就是通过编纂民法典使分散的民事法律的规范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法律整体。可以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因采用单行立法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严重地存在着各个单行法之间不协调、不一致甚至发生冲突的问题。历史将证明,通过民法典的编纂能够有效解决单行法之间的冲突问题,使我国的法律成为一个科学、协调的整体。

  三是民法典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重要保障。在民法典里通过保护公民人格权等重要权利来全面维护人格尊严,很多条款都凸显强化对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保障。

  问:民法典(草案)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您能否介绍一下其中的亮点,尤其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部分?

  孙佑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主要对民法的立法目的,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分则各编。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采用了六编制的体例,即由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侵权责任编所构成。这表明我们的民法本质上是一部权利法。

  民法典各分编创新的内容主要有:

  (一)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将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二)加强民生保障,维护百姓权益。

  民法典分编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力地维护百姓的民生。

  1.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为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保护产权的要求,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3.规定居住权制度。所谓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制度对于解决非继承人的居住问题、离婚后需要经济帮助的一方的居住问题、“以房养老”等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比如说,被继承人在生前为长期照顾其生活的人设置了居住权,而房屋由其子女继承,如果不在物权法中规定居住权为物权,而只是通过租赁合同解决,则房屋一旦因买卖等原因发生产权变动,居住权人的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设立居住权制度,是一个十分重大的法律制度创新。

  居住权还可以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制度支持。既有的以房养老模式,由于老年人只能售房后再去租房,因而对老年人而言有较大风险。不少老年人在同意设置该模式后,又反悔并要求终止合同,这说明既有的以房养老模式不能形成长期稳定的机制。

  居住权制度的设立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支撑。依据这一制度,老年人可以与相关金融机构达成设定居住权并以房养老的协议,由老年人将其房屋所有权在协议生效后移转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该房屋上为老年人设定永久居住权,由金融机构根据房屋的价值向老年人进行定期的金钱给付,从而确保其生活质量不下降。

  4.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

  为解决“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这种“头顶上的危险”,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专门作出规定,对于违法者严格追责;

  为保障人们“舌尖上的安全”,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有关产品责任等规则。

  再如,为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提供水电气等公共产品提供者的强制缔约义务作出规定,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民生。

  (三)强化人格权保护,保障人格尊严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重要的权利。

  1.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民法典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一是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鼓励遗体捐献的善行义举,确立了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二是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明确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基本规则。三是近年来,性骚扰问题引起社会较大关注,草案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2.保护私人生活的安宁权。在现代社会,私人生活安宁是自然人最重要的“福利性利益”,是个人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的民生保障。民法典承认私人生活安宁是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他人发送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等侵犯个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民法典人格权编专门在隐私权部分规定了此种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类型,并明确将私人生活安宁权规定在隐私权之中,禁止非法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禁止非法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禁止非法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

  3.规定了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由人民法院对相关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并及时决定是否发布相关禁令,既有利于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也有利于及时救济受害人。可以说,规定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是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

  (四)强化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民法典编纂中,强化了强化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

  一是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加大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的力度。从过去单纯依赖行政罚款逐步转化到注重损害赔偿;从过去仅赔偿受害人直接损失到逐步增加对生态损害的赔偿,加大污染者的违法成本,扩充其赔偿范围;多管齐下,以综合、权威的手段形成强有力的环境保护体系。

  二是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规定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对于故意进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适用惩罚性赔偿。

  (五)促进家庭和谐,维护家庭稳定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家和万事兴”。民法典分编坚持维护家庭和谐与稳定的价值取向,既尊重中国的传统,也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对某些规则作出必要的完善。

  1.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在实践中,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究竟应当由夫妻双方负责,还是仅仅由一方负责,争议很大。司法实践采用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标准,也就是说,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这部分债务,由夫妻双方负责。民法典吸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2.进一步完善了结婚登记制度。在实践中,当事人基于各种原因,如规避房屋限购政策、多获得拆迁补偿、规避纳税义务等,从而实施假结婚、假离婚等行为。但是,现行立法并没有为结婚登记中的瑕疵提供明确的规范,使得法官在办案时无法可依。在民法典草案,针对各类结婚登记瑕疵,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总体上,坚持维护婚姻关系稳定的价值取向,尽量抑制假结婚、假离婚等现象发生。同时,对于严重的结婚登记瑕疵,明确规定其属于婚姻无效的范畴。另外,针对实践中利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是否导致婚姻无效,如何解决处理,也做了明确规定。

  3.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现实实践中,冲动离婚、轻率离婚的现象较多,使得离婚过于草率,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为了有助于稳定婚姻关系,维护家庭的稳定,有必要在婚姻家庭编之中规定“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法律给婚姻双方当事人一定的冷静思考的期限。在该期限经过后,再决定是否准予离婚。一般认为,该期限为30日比较恰当。

  4.进一步扩大遗产的范围,完善遗产管理规则。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的形式也在不断丰富,网络虚拟财产、数据财产等纷纷出现,这就需要在继承法第3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遗产的范围,以充分体现保护产权和继承权的精神。

  问:这次民法典的通过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世界的文明进步有哪些积极影响?

  孙佑海:编纂民法典对我国和世界的积极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编纂民法典,对于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是,民法典的编纂为公正司法创造了新的有力条件,极大地方便了法官依法公正办理民事案件。

  三是,编纂民法典对世界的文明进步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我国立法机关在系统总结法律制度建设成果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不仅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因而必将对世界的文明和进步将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津云新闻记者 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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