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传承法治文明维护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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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杨新莹 编辑:刘颖 2020-06-29 09:14:03

内容提要: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成就,开启了民事领域治理现代化的新篇章。

  天津北方网讯: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成就,开启了民事领域治理现代化的新篇章。

  民法典汲取了五千年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

  中国法典编纂历史悠久。早在西周时就提出了“三典”的理论,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此后几百年间相继颁布了各种法典。民法典的颁布汲取了中国历史上优秀法律文化之精华,使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迈入了“民法典时代”。纵观中国法制史可以看到,法之盛则国治,法之乱则国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回顾民法典修订的历程,从20世纪50年代首次提议至今,历经66年数次启动制定和编纂相关工作,最终颁布并于2021年实施。民法典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及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基本经验基础上产生的,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必将为建设法治中国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基础上的中国方案

  西方资本主义法律体系存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民法编纂代表当属对现代民法制度的“启蒙”而著称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以其逻辑严谨体系周密而传承1896年《德国民法典》。民法典的编纂充分借鉴了两大法系的法律文明成果,吸收借鉴了人类法律智慧的精华。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是一项对人类法律文明成果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过程,吸纳了两大法系尤其是大陆法系民事法律制度的精华,同时结合中国实践在诸多方面有所创新。如我国民法典在传统《德国民法典》五编制体系及传统《法国民法典》三遍制体系基础上创造性突破,采取民法典分则六编制体系,并顺应新时代回应新问题,是站在世界法制史巨人肩膀上的时代之作。

  民法典彰显了“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新形势下,民法典观照社会现实生活新情况,回应人民群众对法律供给的新需求、新期待,充分彰显了“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历经10次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建议,民法典诞生就是民意的充分展现和表达。在民法典分则六编中,除了以往单行法律所包含的物权、合同、婚姻家庭(含收养)、继承、侵权责任五编外,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人民性价值取向的最大亮点,在世界上具有独创性和超越性,提供了人权保护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树立了以法典的形式保护人格权这种“防御性权利”的典范。

  民法典分则人格权编系统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各项人格权利,用法律手段将公民的自由和尊严保护得更为周到。如在肖像权中增加了声音的保护条款,在“隐私权”条款中,将“个人私人生活安宁”及“私密信息”纳入隐私保护的范围,为公民人权保护提供了更为具体详尽的法律支持。民法典分则物权编新增了“居住权”这种“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并且明确了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的设立对我们当前“房住不炒”的住房制度改革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解决了老年人“以房养老”或者为子买房后自己的居住问题,顺应了新时代将公民权利的范畴更加完善,是一项创造性解决民生问题的制度设计。

  民法典突出了技术进步与以人为本的统一

  我国民法典产生于技术创新的伟大时代,又立足于民事领域的方方面面,将科技进步与人文关怀二者统一,凸显了科技向善、技术为民的价值归旨。

  民法典合同编回应生产生活实际,规定了“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以法律的形式拓展了“书面合同”的适用范围,将电子合同纳入其中,为网络工作生活提供了合同法律遵循。同时,为了克服电子通信可能导致的网络不稳定、数据丢失等弊病,合同编还规定了电子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允许当事人以自行明确合同成立时间。对网络交易中的邀约承诺的确定,合同编也有所规范,规定了“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可视为要约,“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视为承诺,避免了网络交易中因当事人的理解不同而引发的纠纷。

  科学技术的“双刃剑”作用越来越明显。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在造福人类的同时可能会导致生命健康和伦理道德方面的风险,因此必须加以规制,确保科学实践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民法典人格权编补上了这一短板,规定了这项科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维护了科技向善的初衷。随着AI技术的普及,AI换脸技术在娱乐大众的同时,也带来了民事侵权问题。民法典人格权编在“肖像权”条款中,明确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的违法性,保护了“信息变脸”场景下公民的合法肖像权。

  (作者单位: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科技大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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