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刷单炒信” 也是给自己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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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每日新报 作者:宋学敏 编辑:孙畅 2020-07-31 11:01:37

内容提要: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厘清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天津北方网讯: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厘清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其中,网络直播营销中“刷单炒信”、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问题都将被查处。

  直播带货位于风口,被寄予了发展新消费经济的厚望。然而,直播带货“翻车”、货不对版频发,给电商直播立规矩迫在眉睫。一般而言,直播带货各种乱象,普通消费者是最终受害者,但“刷单炒信”也即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则是两头坑,坑完企业再坑消费者。为博取高收入,直播间造假屡见不鲜。支撑主播坑位费的高人气可造假,粉丝、观看人数、点赞、互动也可低价批量购买。部分主播聘用刷单团队先购买再退货,“坑位费”秒变“坑人费”。为了让商品在直播间内展示,商家往往需要提前向主播支付“坑位费”,根据主播流量的大小,价格也从几千乃至数十万元不等。

  “坑位费”有多坑?先看两则新闻。“双11”那天花40万元服务费请主播带货,销售额却只完成3000元,企业起诉直播公司后,近日,经宁波市江北区法院法庭调解,被告方退还部分服务费。另一则就更出名了——财经大V吴晓波直播翻车:“吴晓波直播的奶粉,交了60万元,卖了15罐,还被退了3罐。”支出了高昂的坑位费,业绩却惨淡如斯,让企业苦不堪言。需要说明的是,这两则翻车案例明眼人一看就是没怎么“刷单炒信”,是企业太过相信知名主播和明星大V的带货能力了,可惜因定位不准,观众不买账最终翻车。尽管没怎么“刷单炒信”,但也反向证明了“刷单炒信”有多水,潮退了才知道谁在裸泳。

  不过,做刷单生意的商家们为躲避监管,美其名曰“数据服务”“数据优化”。在这个过程中,委托直播带货的企业也未必浑然无知、全然无辜。一定意义上,甚至是合谋,以不实销量当成品牌广告,当然是虚假宣传的广告,最终的受害者还是消费者。由此可见,“刷单炒信”、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这些乱象既可以独立存在,又可以各种勾连,互相助推,毒化网络直播营销生态。

  为了扩张规模做流量,平台审核机制不严,助推网络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挣了快钱,赚了流量,可以得逞一时,但饮鸩止渴,给人挖坑也是在给自己挖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直播行业必须走规范化发展之路,才能良性运作,健康发展。(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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