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海南日报 作者: 编辑:靳永锋 2020-09-10 17:36:24

内容提要:《办法》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发现的难易程度,将举报奖励标准确定为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并细分为8个档次。

9月9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与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在本省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办法》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发现的难易程度,将举报奖励标准确定为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并细分为8个档次。其中,最低档次500元,主要是对举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的违法行为的奖励;最高档次为5万元,主要是对举报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严重污染环境”和第三条“后果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并能带领环保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指证的奖励。

根据《办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包括明显可视污染物);新改扩建项目环评、验收类违法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等11大类内容。举报奖金标准,根据上述举报范围涵盖的违法行为危害程度而定。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途径有电话、网络、微信、来信来访和各级督察期间公布的其他方式等5种途径,举报人通过指定途径实名对违法事实举报的,经查实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突出海南制度优势,全省执行一套标准;奖励范围覆盖面广;对恶意举报者进行具体惩罚;特殊情况下,市县对奖励额度可有一定自主权——《办法》具有4大亮点。”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不同案件,区分不同奖励标准,重点突出对移送公安类案件和刑事犯罪类案件的奖励,从而引导群众积极举报身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对能大力协助执法办案的群众给予更高的奖励,是为了提高大案要案的办案效率,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原标题:我省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