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天津不断明确各类责任主体,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天津不断明确各类责任主体,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为推进《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12月1日实施后全面落地,市城管委对垃圾分类的各个环节组织制定配套的制度。分类投放是管理的第一道关口,《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各类住宅小区等区域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
《条例》明确各方主体的义务,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制度,并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位,配备收集容器。对管理区域推广设置督导员,逐步提高分类投放效果。按照今年天津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城市建成区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全市公共机构实施强制垃圾分类。
《条例》还要求,生活垃圾必须按照分类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将对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个环节依法监督检查,定期对全市垃圾分类情况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津云新闻编辑张麒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