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鼓论津】秦龙:持续发力,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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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编辑:靳永锋 2020-11-18 20:00:44

内容提要: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的“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党中央高度重视、超前谋划,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

天津北方网讯: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的“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党中央高度重视、超前谋划,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当前,我国正处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的历史交汇期,做好二者的有效衔接和协同推进,不仅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方位预防和化解返贫风险,而且对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战略以来,天津在帮助本地人口脱贫致富以及高质量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就。立足新的发展阶段,天津要明确目标,继续发力,落实《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加快建设“一基地三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实现“五个现代化天津”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做好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政策规划的有效衔接。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近年来,天津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上取得了巨大成就,接下来要继续朝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不懈奋斗。要做好政策衔接和规划衔接,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别化的办法,对脱贫攻坚的政策实行分类处置。对于已经完成历史使命的政策措施要适时取消;对于产业扶贫、医疗扶贫等措施,调整升级后纳入乡村振兴的常规性政策中;对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整治等政策措施,可直接纳入乡村振兴的常规性政策中。要充分认识乡村内部发展的差异性,打好特惠性政策与普惠性政策的“组合拳”,持续关注需要帮扶的人口,继续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重视天津各个乡村的整体发展,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全域规划体系。

做好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基础产业的有效衔接。产业是脱贫之基、致富之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顺利实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转换,必须夯实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要坚持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及主导产业。根据天津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在“特”字上做文章,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游则游”的原则,打造一批具有天津特色的“土字号”“乡字号”品牌,推动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乡村产业格局。要完善现代乡村产业发展体系,注重延伸产业链,实现生产、加工、运储、营销等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有效提升产业发展的综合效率,充分发挥在津大型企业在全产业链布局中的关键引领作用,提升农业产业链整体竞争力;着力提升价值链,通过加工增值、品牌塑造、功能拓展等多种途径,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要按照乡村振兴中产业兴旺的内在要求,根据天津产业发展现状,把现代产业发展理念和组织方式引入乡村,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程,实现乡村产业兴旺。

做好从脱贫攻坚与到乡村振兴队伍建设的有效衔接。人才兴则乡村兴,人气旺则乡村旺。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队伍,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天津在帮助本地人口脱贫致富以及结对帮扶困难村中,发现和锻炼了一大批关心农村、奉献农村的机关干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以后,应该继续关心培养这些干部,择优重用,建立稳定的保障和激励机制,让他们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继续发挥作用。在持续激发现有人才活力的基础上,依托“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加大农业农村人才引进力度,吸引一批具有责任意识和创新精神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创新创业,让美丽宜居的天津乡村留得住本土人才、引得来优秀人才。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都需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要坚持“鱼渔双授”“智志双扶”的原则,在本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教育,持续激发乡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乡村振兴获得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做好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有效衔接。有效的乡村治理助力脱贫攻坚,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促进乡村振兴。要在现有贫困治理思维和做法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布局,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治理要求为工作重点,做好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有效衔接。要加强“自治”,保证和支持广大基层村民群众实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调动人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要加强“法治”,依法严厉打击“村霸”等恶势力,匡扶正义,惩恶扬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乡村居民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做到以良法引领和规范乡村有序发展。要重视“德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乡村德治建设;大力开展农村文化创建,保护和传承好相声、泥人张彩塑、杨柳青年画等天津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具有天津特色的乡风文明。

本期特邀专家:

秦龙(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玉福(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整理 津云新媒体编辑 王晓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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