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蓟州已受理77起涉烟花爆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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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霍艳华 编辑:刘颖 2021-02-15 16:18:09

内容提要:今年春节,蓟州区到处洋溢着传统而又欢乐的节日氛围。这原本已经十足的“年味儿”,可偏偏有人觉得还不够“浓”,还要抱有侥幸心理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假期,从2月11日8时至2月14日8时,公安蓟州分局共受理77起涉烟花爆竹案件。

  天津北方网讯:今年春节,蓟州区到处洋溢着传统而又欢乐的节日氛围。这原本已经十足的“年味儿”,可偏偏有人觉得还不够“浓”,还要抱有侥幸心理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假期,从2月11日8时至2月14日8时,公安蓟州分局共受理77起涉烟花爆竹案件。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蓟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蓟州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蓟州区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宣传工作组也发布了《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提示广大居民:春节期间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否则会受到严肃处理。对于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处以罚款200元至500元处罚,对于非法存储、运输、买卖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情节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前夕,蓟州区从1月起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已有多人受到严肃处理,但仍有一小部分人心存侥幸,非法运输、存储、买卖、燃放烟花爆竹,不仅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还险些酿成险情,2月10日19时许,两名男孩在西井峪村附近燃放烟花,险些引燃周边杂草,幸亏被附近的护林员发现,及时消除隐患。

  2月16日,就是农历大年初五,按照习俗又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蓟州警方郑重提示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并积极检举揭发违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度过一个健康、绿色、欢乐、祥和的春节。(津云新闻记者霍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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