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全市首例适用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处罚争议 二中院成功调解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今晚报 作者:李倩 编辑:付勇钧 2021-04-22 09:04:13

内容提要: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行政处罚纠纷案件,该案是《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市首例适用该条例的行政诉讼案,也是二中院首次以调解方式审结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行政处罚纠纷案件,该案是《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市首例适用该条例的行政诉讼案,也是二中院首次以调解方式审结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天津市某烟酒店因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被他人举报,被告天津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原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原告对该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行为。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仔细研究案情,经过开庭审理,基本查清了事实。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明显不当等争议焦点进行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经过与当事人沟通,双方均同意调解,且此案当事人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在合议庭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行政调解协议。(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