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以法治力量推进打造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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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徐丽 编辑:孙畅 2021-07-31 08:02:30

内容提要:昨天,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港时指出,要志在万里,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综合处处长郭霞表示,《条例》共七章47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创新发展、安全绿色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航运营商环境建设等。

  加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明确市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天津港总体规划修订工作,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为港口发展预留空间。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从提升港口综合通过能力、完善道路与铁路通道、推进港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推动智慧创新发展方面,推动港航领域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引进应用,鼓励建设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推进智慧化经营管理平台和港口数据信息枢纽建设,支持与航运相关的电子商务、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关联产业发展。

  促进安全绿色发展方面,支持天津港建设零碳码头和低碳港区示范区,对港口调整运输方式、生产方式结构和加强污染防治等作出具体规定。

  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明确推进航运服务城市发展,加强港口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布局的有效衔接,促进港城融合发展,对支持航运服务集聚区发展,拓展港口航线网络,培育航运服务新生态,支持航运金融、保险、法律服务业发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持续优化航运营商环境方面,明确简化港口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健全口岸服务收费体系,简化通关流程,优化船舶登记服务等。同时,《条例》还就推动自贸试验区先进经验复制推广,支持完善航运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航运文化建设和提高解决海事、海商争议的司法和仲裁能力等作了规定。(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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