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9月起施行 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 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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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晚报雷风雨 编辑:孙畅 2021-07-31 11:05:58

内容提要:记者从昨天下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昨天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公众参与社会急救作出规定,并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昨天下午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昨天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公众参与社会急救作出规定,并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急救现场,处在生死之际的患者最宝贵的就是几分钟、十几分钟的抢救时间,这段时间被医学界称之为“救命的黄金时间”。近年来,本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实施方案》,以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为抓手,以缩短院前医疗急救反应时间为目标,建立起高效、有序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目前,全市共运行204个急救站点,全市当班运行救护车达到220辆,急救电话10秒接听率达到100%,接报至到达现场平均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条例》将我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固化为标准规范的制度安排,以法治的方式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第一道防线”。

  《条例》规范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条例规定建立统一指挥调度制度和急救呼叫24小时受理制度,并对接听电话、发出调度指令、出车等提出明确要求。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相关医疗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实现院前医疗急救和院内急诊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鼓励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关活动;倡导自救互救理念,加强社会急救能力建设,提升公众急救意识和能力;任何人发现他人有急救需要的,可以协助拨打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条例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急救中的职责、公众参与社会急救等内容,这些规定将进一步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院前急救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颖君说。(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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