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近日出台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作者: 编辑:刘颖 2021-08-01 13:01:31

内容提要:在急救现场,几分钟、十几分钟的抢救时间,被医学界称之为“救命黄金时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担民事责任。这将进一步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院前急救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天津北方网讯:在急救现场,几分钟、十几分钟的抢救时间,被医学界称之为“救命黄金时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担民事责任。这将进一步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院前急救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目前,天津滨海新区和远郊五区共建成6个急救分中心,天津全市共运行204个急救站点,当班运行救护车220辆,急救电话10秒接听率达到100%。新出台的《条例》将天津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固化为标准规范的制度安排,以法治的方式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第一道防线”。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颖君介绍,《条例》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公益性,规定对有身份不明或者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等情形的急危重症患者,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先行救治,相关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还规定,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同时,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相衔接,条例还规定了社会车辆和行人主动为救护车让行的相关内容。

  《条例》还鼓励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关活动;倡导自救互救理念,加强社会急救能力建设,提升公众急救意识和能力;任何人发现他人有急救需要的,可以协助拨打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经济日报记者 商瑞)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