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正式施行 保护管理运用好,让红色资源“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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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晚报 作者:雷风雨 编辑:付勇钧 2021-11-30 09:10:56

内容提要:昨天,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市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是中国最早传播马克思主义、最早建立党的地方组织的地区之一,形成了大量物质和非物质红色资源,呈现出点多面广、丰富多彩的鲜明特点。“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让红色资源‘活起来’,有利于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干部群众从中汲取精神滋养和前进力量,更好传承红色基因。”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雷颖君说。

该《条例》规定,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宣传、教育、纪念等活动,或者在红色资源保护范围内进行文化、旅游等活动,应保持庄严、肃穆、文明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红色资源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对红色资源有亵渎和不文明的言行。

该《条例》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损毁红色资源保护标志、纪念标志等行为,规定由有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迁移、拆除、修缮红色资源,或者擅自进行原址重建等行为,规定由有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为充分发掘和运用这些红色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影响力和天津特色的红色文化品牌,该《条例》规定各个领域采取多种方式,推动红色资源传承与弘扬。比如,加强红色资源理论研究和宣传,鼓励支持文艺作品创造,明确各类纪念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红色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规定具备开放条件的红色资源中的旧址、遗址或者场所,以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其他纪念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开放,打造红色资源精品展。鼓励通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智慧博物馆、网上展馆,生动传播红色文化。(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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