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