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路被狗咬伤 引发民事纠纷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今晚报 作者:李倩 编辑:付勇钧 2022-05-19 08:47:31

内容提要:生活中时常会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因宠物侵权引起的民事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日,静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杜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天津北方网讯:生活中时常会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因宠物侵权引起的民事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日,静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杜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事发当日上午,原告杜某某在静海区子牙镇集市道路上经过,行至被告王某某住处门前时,被被告拴在柱子上的狗咬伤左腿,原告遂与被告家人交涉,被告家人给原告1000元用于接种狂犬病疫苗。同日,原告杜某某到静海区卫生院接种第一针狂犬病疫苗,后回到事发地点,原、被告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原告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出具纠纷调解告知书,告知原告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案件中,结合原、被告当庭陈述及公安机关情况说明、纠纷调解告知书,足以认定系被告王某某饲养的犬只将原告杜某某咬伤,被告亦未出示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杜某某因受伤所造成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6559.95元。(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