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发布网络直播实施诈骗典型案例 直播套路多 守法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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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晚报李倩 编辑:李松达 2022-07-31 09:39:12

内容提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已成为当下流行的互动模式。但是,由于网络直播介入门槛低,粉丝与主播之间又是隔空交流,很多时候真假难辨,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近日,本市法院发布利用网络直播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

天津北方网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已成为当下流行的互动模式。但是,由于网络直播介入门槛低,粉丝与主播之间又是隔空交流,很多时候真假难辨,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近日,本市法院发布利用网络直播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法官以案释法提醒公众,网络直播虽是新兴事物,但在直播活动中,首要之责仍是遵纪守法,网络非法外之地,妄想投机取巧,借着看得见、摸不着的“优势”去行骗,必将自食恶果。

线上直播 线下诈骗

在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王某系某知名直播平台签约游戏主播,其在直播过程中与多名粉丝互动,在刷礼物的粉丝中寻找潜在目标,通过加QQ、微信等联系方式进一步取得信任,伺机实施诈骗,且花样繁多。他一会儿说自己是某公司负责人,以公司运转资金不足等理由向被害人“借款”,一会儿又“变身”甜美“小姐姐”,与多名男性粉丝网恋,以购物等理由骗取钱财。王某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0余万元,并已全部挥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作案工具某品牌手机一部被依法没收。

■ 法官提示

近年来,网络直播经济发展迅速,各类直播活动如火如荼。与此同时,一些犯罪活动也开始改头换面,通过多种套路侵害群众利益,甚至催生了诈骗产业链。本案用真实案例告诫相关从业者,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不要打法律擦边球,更不要企图实施犯罪。同时也提醒广大直播平台粉丝,分清网络的虚拟和自己的真实利益,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流量为饵 诈骗主播

当然,被骗的不仅仅只是粉丝,也有主播。我们知道,主播的业绩排名靠“刷礼物”来维持,有人就盯上了这一点,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河西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李某某在某直播平台中,多次向平台主播声称,可由主播低价支付礼物金额,他可以将差价补齐,然后再打赏给主播,来帮助主播提高业绩排名。在取得多名主播的钱款后,李某某就食言了,他将骗来的钱用于打赏其他主播及个人消费等用途。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某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本次犯罪系初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 法官提示

本案是利用平台流量排名规则诈骗主播钱财的典型案例。主播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各大平台也会根据带货能力将流量向头、腰部主播倾斜,导致刚入行不久的底部主播及自播为主的中小商家获取流量更加困难。本案中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平台流量排名规则以及主播想提高排名、增加曝光度的心理需求,骗取主播钱财,最终被依法惩处。所以,广大主播从业人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通过违规行为提高业绩排名,否则不仅可能遭受钱财损失,也会因违规而被平台取消上榜资格,并会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商品下架、禁播、取消带货资格等处罚。(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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