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爷爷、奶奶帮忙带孙子,产生了“带孙费”,起诉孩子父母进行赔偿,合理吗?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带孙费”家庭纠纷案。
天津北方网讯:爷爷、奶奶帮忙带孙子,产生了“带孙费”,起诉孩子父母进行赔偿,合理吗?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带孙费”家庭纠纷案。
原告肖某、刘某夫妻是被告小肖的父母。被告小肖和小宋是夫妻关系,二被告2004年生育一子。2011年,肖某、刘某与小肖、小宋产生矛盾后,将孙子带回抚养至今。近期,二原告起诉至北辰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他们抚养孙子垫付的生活费、学习费、医疗费等共计8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二被告因家庭纠纷自2011年起未再对子女承担应尽的抚养义务,现二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抚养孙儿期间的相关费用,于法有据,依法支持。关于费用的具体数额,参照天津市2011年至今每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额,计算为26万余元。
法官提醒,“带孙费”是指老人代替子女实际花费在孙子女身上的费用,并不是老人通过诉讼获取的劳务费。从法律意义上讲,属于无因管理之债的范畴,即为方便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