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近年来,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轻则伤财、重则致命,对楼下住户、路上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天津北方网讯:近年来,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轻则伤财、重则致命,对楼下住户、路上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该现象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惩罚和震慑,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结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
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沈某某饮酒后在家中与妻子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从其居住的22层楼家中,通过窗户向外抛掷玻璃酒瓶、绿植盆栽等物,造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车辆受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从高层建筑物上抛掷物品,造成地面车辆损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结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系北辰区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巨大风险和相应的刑事责任,要敬畏法律、尊重法律,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