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谢谢各位检察官,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感谢你们,有了这笔钱,我可以继续治疗了。”河西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看似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件时,通过深挖证据,为被害人争取赔偿,让犯罪嫌疑人真心悔过,还针对该案发出检察建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在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同为某工地务工人员,双方因偶发矛盾发生争执,引发肢体冲突,致被害人王某某右肩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发现,被害人在双方相互揪扯过程中致伤,需要认真甄别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被害人伤情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存在正当防卫情况。检察官将案件证据制作成对照表,“面对面”再次进行取证,全面还原事实真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表示,自己是一时冲动,后悔莫及,但是经济困难,赔偿能力有限。被害人王某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受伤仍未恢复,家中还有幼子需要抚养。双方各有难处,无法就刑事和解达成一致。
检察官轮番为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明晰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赔偿被害人王某某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3万余元,被害人王某某作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考虑到被害人王某某的具体困难,检察官还将线索移交该院第六检察部。经审查,王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某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这笔救助金缓解了王某某的困境,王某某对此非常感谢。鉴于陈某某是初犯、偶犯,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已经在力所能及范围内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河西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邀请人民监督员见证不起诉决定书宣告送达,并对陈某某进行法治教育。陈某某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
“案发地在工地,相关单位是否可以通过有效措施,减少此类情况发生?”河西区检察院又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建筑单位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务工人员守法、用法意识。在宣告送达过程中,检察官耐心对建筑单位进行了释法说理。该建筑单位很快书面回复河西区检察院,针对检察建议列明的内容进行了整改,以减少类似情况发生。(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