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近日从天津银保监局获悉,监管部门发现有少数保险代理人以口头承诺较高收益的方式销售误导保险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该局近日通过案例提示金融消费者理性投保,特别要重视犹豫期及新契约回访,尽量在犹豫期内进行退保。
据悉,市民王先生以前通过朋友投保了一份分红型终身人寿保险。近日,他无意中发现保险合同条款中明确的收益并不是如朋友口头承诺的保底10%,实际每年收益情况都有浮动,甚至可能出现负收益。发现问题后,王先生联系保险公司要求退保,但被工作人员告知:保险已经超出犹豫期,只能退还保单现金价值,而保单现金价值明显低于其所缴保费。
天津银保监局人士提示
消费者一定要在收到保险合同后认真阅读并理解条款关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重要内容,遇到不解的问题可以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寻求讲解帮助。同时,消费者应重视犹豫期及新契约回访环节。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少量工本费外,应退还全部保费。新契约回访是保险公司通过电话、电子或其他方式,针对购买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对其是否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权益、收益的不确定性、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比例等内容进行确认的服务过程,是保障消费者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消费者如认为保险产品不合适,应尽量在犹豫期内进行退保。消费者不要轻信社会上的一些“代理维权”“代理退保”之类的虚假承诺。(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