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王海东,男,43岁,汉族,群众,蓟州区别山镇前楼村农民。
天津北方网讯:王海东,男,43岁,汉族,群众,蓟州区别山镇前楼村农民。
2022年4月3日1时许,在蓟州区州河湾镇州河湾西街与中昌路交口,一辆小客车与一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上两名骑乘人员受伤倒地,小客车驾驶员肇事逃逸。王海东驾车途经此处,发现受伤人员,随即停车在现场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路障,后驾驶车辆找寻肇事汽车,并发现肇事汽车停在不远处路边,车辆左前方保险杠有破损,王海东将自己的车挡在肇事车辆前。车上随即下来3名男子,态度蛮横、嚣张,并且威胁王海东少管闲事。王海东上前询问他们为什么撞人逃跑,正在僵持之际,被撞伤群众的家属赶到,合力将肇事车辆及车上人员控制,直到民警到达。
2022年11月30日,肇事司机被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的刑罚,同时,公安机关给予肇事司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的行政处罚。(津云新闻编辑尹辰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