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近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该案从立案侦查到审理终结仅用时48小时。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该案从立案侦查到审理终结仅用时48小时。
事发当晚,被告人郑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途中等候红绿灯时在车内睡着,于次日凌晨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有坦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庭审过程中,审判员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庭审规范高效。被告人郑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本案已当庭宣判。(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