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养牛需要专门的农场,如果是把牛放在别人家的农场来养引发了经济纠纷该怎么办呢?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与被告是亲家,平日关系甚好。原告系养牛大户,并有一养牛场。被告花31万余元自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购买22头西门塔尔牛,在原告同意下运至原告养牛场内饲养。其中一头牛因病死亡,被告将剩余21头牛卖出,共卖得45万余元。原告找到被告协商养牛费用,协调不成,诉至法院。
原告称,被告说没地方养牛,自己答应先放在牛场15天应急,但被告一直没把牛拉走,直到一年多后才卖掉牛。养牛产生的饲料、药品、水电等费用及被告在养牛场的生活费,共计24万余元。被告则表示,原告多次邀请自己和他一起养牛,这次买的牛和原告的300余头牛在养牛场一起养,自己不仅负责整个养牛场全部牛的饲养,还替原告种植他家的600多亩地,自己卖每头牛毛利润6000多元,原告主张24万余元,照这个算法,不但要把毛利润全都给原告,还要倒贴钱。
调解初始,双方互不相让。承办法官站在双方当事人角度,通过“背对背”的方式耐心阐述利弊。首先,原告申请对养牛花费进行鉴定,但牛已售出,无鉴定基础,原告诉请费用难以确定;被告称另行起诉原告支付养牛及种地的人工费,如果本案可以调解解决,可避免另行诉讼。此外,双方系亲家关系,更应该互谅互让,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最好方式。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均作出让步,且调解金额差距越来越小。法官趁热打铁,反复释法析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养牛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20000元,被告也不再向原告主张养牛及种地等产生的人工费。两家人恢复了往来,生活回归了正轨。(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