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法院发布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依法保护妇女权益 建立司法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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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晚报 作者:李倩 编辑:刘颖 2024-03-10 13:15:38

内容提要:日前,静海区人民法院联合静海区妇联、静海区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及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静海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司法判决,为广大女性朋友建立起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保护屏障。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静海区人民法院联合静海区妇联、静海区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及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静海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司法判决,为广大女性朋友建立起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保护屏障。

  离婚后非法拘禁前妻

  被告人邓某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后二人离婚。一次,邓某某为让前妻王某留在自己的居住地,采取捆绑、反锁房门等方式将王某拘禁在房间内,并用剪刀剪断王某的头发,殴打并持金属刀具捅刺王某的腿部,致其受伤。邓某某收走王某的手机等物品,将其反锁在房间内,后外出。王某写字条求助邻居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王某解救。经鉴定,王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邓某某殴打伤害被害人致轻微伤,有犯罪前科,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其当庭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害人对其表示谅解,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考虑本案发生系因双方离婚后情感问题所引发,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禁止邓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接触本案被害人王某。

  法官介绍,尊重妇女合法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本案中,虽然被告人与被害人曾是夫妻,案发时已解除婚姻关系,但违法行为系离婚后情感问题所引发,被告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他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综合考量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从保护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预防被告人再次犯罪的角度出发,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禁止令,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被告人接触被害人,充分保护被害人。面对他人“以爱之名行伤害之实”,广大群众尤其是女性朋友要勇敢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务员”男友诈骗17万元

  被告人郭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女)添加微信好友。二人微信聊天时,郭某某谎称自己为公务员,名叫陈某,与张某某谈恋爱,骗取张某某的信任。两年时间里,郭某某编造其母亲生病住院、工资卡被冻结、去北京及国外工作等事实,骗取张某某170762元,所得钱款用于偿还车贷及日常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郭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介绍,本案是一起依法惩治“婚恋型”诈骗的典型案例。近年来,以婚恋交友名义进行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犯罪分子精心包装虚假身份,与被害人假意交往,获取被害人信任,进而提出各种名义经济需求,骗取钱款。本案被告人利用网上交友机会,骗取被害人财物,其犯罪行为不仅造成被害人经济和情感损失,还损害了社会交往的诚信基础,应对其严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女性朋友,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用心辨别网络平台信息,警惕一再索取的行为,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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