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徐某坐在车里,紧盯着一辆刚从KTV驶离的车辆,想着刚才报信的兄弟说的话,“你放心,他绝对得给钱!”于是横了横心,一脚油门撞了上去。
这场车祸发生在静海区某KTV门口道路。谢某提议(另案处理),与徐某预谋,由徐某驾驶车辆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报警相要挟的方式,向祝某实施敲诈勒索,并约定至少索要10万元。事件致双方车损,处理事故过程中,徐某按照预先想好的话相要挟,“你这是酒驾,我要是报警你可得坐牢!这样吧,你给我10万块钱,咱这事儿就私了。”
祝某拒绝支付并报警。徐某等人赔偿祝某及其所驾车辆的相关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祝某也因酒驾获刑(另案处理)。事后,静海检察院向静海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徐某犯敲诈勒索罪。
静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被害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对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