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联动 合力化解行政争议:村民们的“心结”解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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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晚报 作者:张家民 编辑:刘颖 2024-03-28 10:17:05

内容提要: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联合市三中院、宁河区检察院、宁河区法院在宁河区苗庄镇召开某村七农户行政争议化解磋商会。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联合市三中院、宁河区检察院、宁河区法院在宁河区苗庄镇召开某村七农户行政争议化解磋商会。经过检法两级四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的六方两轮磋商,成功化解了七起申请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案件,七户村民当场自愿撤回了监督申请。

  小案件内含大民生

  2017年,宁河区苗庄镇某村七户村民因公路改建工程与当地行政机关产生征地拆迁安置行政诉讼纠纷,后起诉至法院。两级法院均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了七户村民的起诉。三分院受理村民监督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法院生效裁定认定事实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结果并无不当。但案涉七户村民的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问题因征地补偿长达六年时间未能履行到位,即便经过诉讼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他们的居住条件令人担忧,生活颇为不便。

  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承办检察官梳理出本案最大的难点是七户村民坚持认为:自己拆迁前原宅基地面积远大于政府承诺给每户安置的200平方米。可是由于历史原因,政府部门和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均查询不到七户村民原宅基地的审批面积,导致这一拆迁安置的核心问题始终无法解决。在深入了解到七户村民这一心结后,承办检察官感觉到:这七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看似“小案”却内含“大民生”,因此“小案不能小办”。要想真正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办案的客观公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就必须做到以证据服人,依法律止争。承办检察官们本着一心为民,依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实质问题的态度,积极运用调查核实权,主动收集能够证明七户村民原宅基地面积的相关书证材料。

  多举措解村民“心结”

  案件办理过程中,三分院检察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综合运用实地走访、释法说理、检法联动、督促履职、现场调处等方法办理案件,努力做到“接地气”“贴民心”。承办人先后六次赴苗庄镇政府详细了解情况、听取案涉七户村民诉求,并实地勘察征地现场情况和村民居住现状,直观了解产生行政争议引发诉讼的焦点和案件处理的难点、堵点。

  与此同时,三分院充分发挥与三中院建立的行政争议联动化解机制作用,一方面联合三中院耐心向涉案七户村民释法说理,用通俗易懂的沟通方式讲明法院裁驳的法律依据以及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征得村民理解,化解村民的“法结”。另一方面结合村民用地、建房和补偿需求积极与镇政府、村民协商化解矛盾方案,努力纾解村民的“心结”。

  经过承办检察官的多方走访,细致查找,最终找到一张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社员建房施工执照》,证实了七户村民的原宅基地面积与政策所规定的每户200平方米的标准相差并不多。承办检察官据此书证与七户村民逐一谈话确认,成功打开了村民心中沉积多年的“心结”,村民终于认可了政府安置的宅基地面积。

  在全面了解案情并查阅相关政策法规基础上,三分院承办人依法向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镇政府推动村民宅基地安置及补偿尽快落实到位。

  在前期开展大量工作的基础上,三分院联合三中院、宁河区检察院、宁河区法院到村民“家门口”召开行政争议化解磋商会,组织七户村民与镇政府负责人面对面坦诚协商,逐项解决村民安置用地和补偿款落实问题,当面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包括确认安置建房土地面积、补偿村民因延期建房产生的费用支出和财产损失等内容在内的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长达六年之久的行政争议。会后,七户村民对三分院等政府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尽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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