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涉仿冒网站和网络账号、涉敲诈勒索网络账号”专项举报受理处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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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举报中心 作者: 编辑:李松达 2024-04-19 17:58:53

内容提要:为发挥网络侵权举报工作在维护网络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天津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开设“涉仿冒网站和网络账号、涉敲诈勒索网络账号专项举报专区”,加强“涉仿冒网站和网络账号、涉敲诈勒索网络账号”专项举报受理处置。

为发挥网络侵权举报工作在维护网络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天津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开设“涉仿冒网站和网络账号、涉敲诈勒索网络账号专项举报专区”,加强“涉仿冒网站和网络账号、涉敲诈勒索网络账号”专项举报受理处置。

受理范围和内容

一、受理天津属地相关主体涉及以下方面的举报

1.被仿冒注册网络账号。

2.被仿冒注册官方网站。

3.被相关网络账号通过发布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进行敲诈勒索。

4.被相关网络账号通过发布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进行敲诈勒索。

5.被相关网络账号通过发布集纳炒作负面敏感信息进行敲诈勒索。

6.被相关网络账号通过其他恶意发布信息进行敲诈勒索。

二、受理天津属地网站平台涉及以下方面的举报

1.仿冒他人或机构注册网络账号。

2.仿冒他人或机构开办网站。

3.通过发布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网络账号。

4.通过发布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网络账号。

5.通过发布集纳炒作负面敏感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网络账号。

6.其他恶意发布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网络账号。

举报受理方式

一、举报网站:天津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www.qinglangtianjin.com;www.津小卫.com);点击我要举报--专项举报入口--涉“涉仿冒网站和网络账号、涉敲诈勒索网络账号”举报专区。

二、微信公众号:搜索“天津举报中心”,点击我要举报--一键举报--专项举报入口--涉“涉仿冒网站和网络账号、涉敲诈勒索网络账号”举报专区。

欢迎广大网民主动参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督,维护自身网络合法权益。

 

天津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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