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名牌或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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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网 作者:新报张艳 编辑:刘颖 2024-09-13 14:40:06

内容提要:“LV”“PRADA”“CHANEL”……众多国际一线大品牌云集在一家服装店,专柜售价上万元的衣服居然在这里几百元就能到手?日前,一服装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查处。

  天津北方网讯:“LV”“PRADA”“CHANEL”……众多国际一线大品牌云集在一家服装店,专柜售价上万元的衣服居然在这里几百元就能到手?日前,一服装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查处。

  2024年2月26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对天津市河东区凯瑞蜜服装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多款涉嫌侵权的服装在售,其中11件服装经相关品牌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权商品,涉及“ARCTERYX”“香奈儿”“LV”“PRADA”“CHANEL”等品牌。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相关进货票据及商标注册证或相关品牌出具的授权书,无法证明上述商品的合法来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2024年6月12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河东区凯瑞蜜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表示,天津市场监管部门对中外品牌一视同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商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提示

  注册商标权受法律保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知识产权,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消费者,要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从自己做起,不“知假买假”;作为经营者,更要约束自身行为,不可存在侥幸心理,通过侵犯知识产权获取非法利益,切莫因一时的贪念而后悔莫及。(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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