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清明节将至,出游、祭扫活动中集体乘车情况增多,高速交警在近期开展的交通违法治理中,重点查处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转运了超员乘员,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清明节将至,出游、祭扫活动中集体乘车情况增多,高速交警在近期开展的交通违法治理中,重点查处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转运了超员乘员,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近日,交警高速支队京沪大队警力在京沪高速公路泗村店服务区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客车内人员较多,疑似存在超员载人,立即对该车予以拦检。该车核载9人、实载10人,超员1人,车内乘员为全家集体出行,其中包括两名儿童。家长因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儿童乘坐在后排被抱在怀中“很安全”,因此未对超员行车存在的危险多加考虑。一路上,不仅幼童没有乘坐安全座椅,车内后排的成年人也无法系好安全带。
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构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这名驾驶人依法被予以罚款100元。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无论是哪种车型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车内驾乘人员均不能超过行驶证登记信息所载明的核载人数,即使多抱着一名婴幼儿也构成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儿童乘车应使用安全座椅,而大人应全程系好安全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