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打疫苗后死亡 责任在谁?法官调解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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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晚报 作者: 编辑:邓坤伟 2025-10-11 08:25:25

内容提要:带宠物狗去打疫苗不料宠物狗却死亡?狗主人不高兴了,遂将宠物店起诉至法院。近日,本市津南法院审理了此案。从“赔狗”到“和解”,法官顺利化解了此案。

带宠物狗去打疫苗不料宠物狗却死亡?狗主人不高兴了,遂将宠物店起诉至法院。近日,本市津南法院审理了此案。从“赔狗”到“和解”,法官顺利化解了此案。

原告贺某在商场举办的展销市集上购买了一只宠物犬,之后前往被告徐某经营的宠物店为小狗注射疫苗。注射疫苗当晚,小狗出现发热、精神萎靡等不适状况,于三日后死亡。

贺某认为爱犬的死亡与被告宠物店无注射疫苗资质违规注射疫苗有关,遂将宠物店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购买宠物犬的经济损失。被告徐某承认其宠物店工作人员确实不具备动物诊疗和疫苗注射的法定资质,但犬只死亡原因复杂,从注射疫苗到小狗死亡,存在一定时间间隔,这期间不排除其他因素(如犬只自身健康问题、护理疏忽等),故不同意承担责任。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朱永朋仔细审阅了原告提交的购买凭证、宠物店消费记录等证据,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鉴于本案犬只死亡的确切原因因未及时进行专业尸检鉴定而难以确定,为减轻原告与被告诉累,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朱永朋锚定争议焦点后开展调解工作。

一方面,被告无资质经营的行为本身存在过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强制性规定,埋下了安全隐患,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原告由于缺乏关键的宠物狗尸检报告等直接证据,无法充分证明犬只死亡与注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通过朱永朋耐心、细致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使得双方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向原告当庭给付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 法官说法

宠物医疗纠纷中,损害原因及因果关系认定往往是案件的难点,关键证据的缺失亦会导致诉讼人处于不利地位。宠物饲养人务必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机构,并注意留存诊疗记录、缴费凭证等;如对宠物死因存疑,应第一时间联系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固定证据,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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