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家原本和睦的邻里,因医疗费陷入纠纷,虽达成赔偿协议却因“医保报销”再起冲突,双双告上法庭。
小张在小区内经营一家艾灸养生馆,邻居隋大爷因腿脚不便常来理疗。一次理疗后,隋大爷脚上起了一个水泡,自行刺破后导致脚部感染,最终住院手术,花费7.8万余元。隋大爷的女儿小隋找到小张索赔。双方协商后签订协议:小张赔偿隋大爷各项损失3万元,并当场给付1万元,余款当月给清。
然而,小张事后调取住院明细发现,隋大爷治疗费经医保报销后个人实际支出仅3万余元,且其中还包含一项与脚部感染无关的颈部动脉手术费用。小张认为小隋隐瞒报销情况,构成欺诈,遂诉至津南法院要求撤销协议。小隋则提起反诉,要求小张继续履行协议,支付剩余2万元。
庭审中,小张情绪激动地说:“他们说医保报销不了,我才同意赔3万元,这不是骗人吗?”小隋解释道:“当时报销还没办下来,我们真不知道能报这么多。达成协议的3万元赔偿金包含的不仅是医药费,还有护理、营养、精神损失等费用,老人受了罪,这钱并不多。”
承办法官朱永朋开完庭后并没有着急出具判决,而是仔细查阅证据,特别是双方签协议时的全程录像,发现小隋确实提到医保报销不了父亲的治疗费用,亦曾说明隋大爷有“治脖子”的情况。
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协议,小隋一家很可能另行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而根据过错与损失计算最终赔偿金额与协议约定的3万元相差并不大。朱永朋决定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你的心情我能理解,但即便协议撤销,对方再行起诉,结果可能差不多,反而还会增加诉讼负担,耗费更多时间精力。”对小张,他耐心疏导。
“签订协议时,你确实提到‘报销不了’,虽然你们当时不知情,但这容易让对方产生误解。”对于小隋,他温和指出,“大家毕竟是多年邻居,如果为此事反复打官司,以后还怎么见面?”
在法官入情入理、依法有据的调解下,双方最终同意修改协议,并就此化解纠纷,小张当场支付剩余款项,双方握手言和。法律虽是刚性的,司法却可以有温度。判决能定分,调解能止争。法官在法理和情理之间寻找平衡,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