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津南区发布“关于对《津南区高龄老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将对津南区百岁老人发放营养补助,对高龄老人发放节日慰问金。
百岁老人营养补助的发放范围和标准为:具有津南区户籍,年满99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0元。
高龄老人节日慰问金的发放范围和标准为:具有津南区户籍,年满90—98周岁的高龄老人,每次发放200元慰问金;年满99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次发放1000元慰问金。高龄老人节日慰问金的发放时间为每年春节、重阳节。
补贴申领
百岁老人营养补助
1.申请:符合发放条件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其指定代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津南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申请表》,并提交有效佐证材料(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补助申请须在老年人年满99周岁生日前一个月提出,自生日当月起享受补助待遇;老年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年龄信息存在异议的,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准证明为最终依据;代领人与老年人非同户的,需额外提供合法委托证明。
2.初审:村(居)委会作为初审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实地核查、精准核实,确认无误后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于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所属镇街审核。
3.审核:镇街负责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审核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区民政局核准。
4.核准: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户籍百岁老人营养补助申请进行核准。
高龄老人节日慰问金
春节、重阳节前夕,各镇街负责全面摸排辖区内具有津南区户籍、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信息,经严格核实无误后,将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核心信息的人员明细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区民政局,作为节日慰问金发放的依据。
享受百岁老人营养补助的老年人因去世、户籍迁出津南区等情形不再符合享受资格的,自失去资格次月起停止发放补助。代理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村(居)委会,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村(居)委会需逐级上报至镇街、区民政局,按程序办理停发手续。(记者 张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