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抓阄”形式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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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编辑:唐淑倩 2026-03-25 15:35:00

内容提要: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经征得劳动者同意后以“抓阄”方式随机决定解除对象,不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该行为因不具备法定解除事由、未履行法定程序而构成违法解除。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经征得劳动者同意后以“抓阄”方式随机决定解除对象,不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该行为因不具备法定解除事由、未履行法定程序而构成违法解除。

  【案情介绍】于某2021年12月入职某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7月,公司通知将以“抓阄”方式辞退于某、樊某、宗某三人中的一人,于某因抽中而被要求离开。于某便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9500元、违法解除赔偿金18000元。公司不服起诉,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仲裁裁决,驳回公司诉求;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争议焦点为:公司以“抓阄”方式决定于某去留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须遵循协商一致原则,或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事由、法定程序,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本案中,公司以 “抓阄” 随机决定员工去留,看似达成共识,实则是利用用工优势地位强迫劳动者接受,在未考量工作能力、绩效、岗位适配性等因素下,将劳动关系存续问题交由纯粹的偶然决定性,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非平等自愿的协商解除,属于单方违法解除。因该解除行为无合法事由、未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依法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清晰界定了“抓阄”式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看似征得了劳动者同意,实质却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不合理安排,从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裁判结果明确警示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任何试图以“随机”、“共识”等方式规避法定责任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特邀律师:唐稚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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