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途中撞伤他人 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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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晚报 作者:常健 编辑:付勇钧 2026-07-25 09:01:07

内容提要: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不慎撞伤他人,巨额赔偿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津南区法院审结的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明确了新业态用工模式下的侵权责任边界。

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不慎撞伤他人,巨额赔偿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津南区法院审结的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明确了新业态用工模式下的侵权责任边界。

2026年1月30日,外卖骑手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送餐途中,遇红灯越过停止线继续前行,与正常行驶的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张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某住院治疗。经查,张某系某配送公司配送员,该公司为张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限额45万元)。为维护自身权益,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配送公司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配送公司辩称其与骑手之间系平等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不应为骑手的个人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或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则辩称部分费用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配送公司对骑手的工作时间、配送区域、服务质量等均存在实际管理,双方构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事故发生时,张某正处于配送任务履行期间,系履行职务行为,其侵权赔偿责任应由配送公司承担。

关于保险责任,配送公司为骑手投保了“网约配送员特种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配送公司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据此,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刘某某的各项损失,超出保险范围的合理损失由配送公司承担,骑手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涉及追偿部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另行主张权利。

法官说法

在新就业形态下,外卖骑手与平台或配送公司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不能仅凭一纸协议简单认定,而应根据实际用工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判断。骑手在履行工作任务期间致人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替代责任。同时,将商业保险纳入侵权案件一并处理,既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发挥了保险分散风险的社会功能。

在此提醒: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因抢时间而超速、逆行或闯红灯。外卖平台及配送公司应切实履行用工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并为骑手投保足额的第三者责任险。市民若遭遇此类交通事故,应注意保存现场证据及订单截图等信息,依法向相关责任方及保险公司主张权利。记者 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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