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吉学刚):擅自将所保管的业务款6万美元挪做个人外汇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天津市某邮电支局一女报账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鉴于被告人主动交待犯罪事实,退回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现年33岁的李某是本市某邮电支局的一名报账员。2006年2月17日,她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擅自将由其保管的6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78092元以个人名义存入一家银行储蓄所,用以购买存期半年的个人外汇投资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同年3月14日,单位查账时发现帐目问题,李某主动交待了挪用公款的事实,并于当日将全部款项如数归还单位。
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因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系自首,并及时如数还款,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