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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转发了《延津县交通局违规查车致1死1重伤》的新闻之后,延津县有关部门于今日给本网发来情况说明。说明称,事件发生后,延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小组,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追究责任;目前,经过与死者家属协商,已达成协议,死者家属表示满意。
2008年4月26日,延津县交通局运管所稽查人员刘学杰等人,在县委、县政府三令五申不准上路查车的情况下,在S219线浚县与延津县交界处延津县丰庄境内擅自上路查车,致使一辆装载水泥的货车(豫GD1168,驾驶员为延津县马庄乡冯班枣村民冯连群)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坐人张海静(女,鹤壁浚县董庄村人)死亡、摩托车驾驶人李玉雪受伤。
事件发生后,延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小组,抽调县纪检委、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人员,专门负责事故调查协调处理工作。一是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抓紧调查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二是安排有关部门积极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三是由县检察、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察处理;四是由县纪检委、监察局牵头对该违规查车案件进行调查,对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五是在全县开展纠风治乱集中整治活动,坚决避免公路“三乱”事件发生。
目前,经过与死者家属协商,已达成协议,死者家属表示满意。同时,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县检察机关已于2008年4月29日晚,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将县交通局运管所刘学杰、王海明、郑龙、李国庆四人依法刑事拘留,下步将依法从严惩处。县纪检监察部门已进驻县交通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包括局领导在内的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县交警部门正在按法律程序对事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