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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各区县(含滨海新区和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地方志第二轮编修,于日前启动。
市政府发通知,提出具体要求。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认真执行《地方志工作条例》,统筹规划、加强领导,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地记述本行政区域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成果,为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列入本市区县地方志第二轮编修工作规划的地方志书共22部,从2008年起分批启动。第二轮地方志书记述上限统一确定为1979年,下限范围为2005年至2010年,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确定。每部地方志书篇幅要适宜,总字数不宜超过100万字。地方志书编修以记载客观事实为主,坚持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必要的论述要少而精。对人物记述,坚持生不立传,有重大影响、突出贡献或有代表性的在世人物,可采用以事系人等方式记述。严格掌握人物简介、人物表(录)的收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