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向灾区捐款可税前扣除
个人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等机构捐款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当前,全市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纷纷捐款支援地震灾区,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企业与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企业与个人自行向灾区捐助则不享受税收优惠。
据介绍,按照税法规定标准,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可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某企业2007年的实现利润10亿,那么,该企业的捐赠扣除限额为10×12%=1.2亿元,那么1.2亿元就不需要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税。
据了解,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天津市慈善协会和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机构,向地震灾区捐赠,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依据捐赠凭证,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可全额扣除的机构为: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天津市慈善协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教育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
除上述全额扣除机构外,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其他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向上述单位捐赠时,取得捐赠专用票据,将作为抵扣个税的凭证。比如,某人2007年5月收入所得额为5000元,那么,此人的捐赠扣除限额为(5000-2000)×30%=900元,这900元就不需要纳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税。如果此人本次为灾区捐款1000元,税务机关就应该在他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中扣除900元之后,计算应缴税额。
另据介绍,目前很多爱心人士已通过银行转账、电汇或通过邮局汇款等方式率先捐赠,未能及时取得正式捐赠票据,可以暂时按汇款凭据作为当期计税时的抵扣依据,事后取得接受捐赠单位开具的正式捐赠票据,作为正式税款抵扣依据。此外,对于单位统一将个人的捐赠款汇总捐赠的,由该单位在取得统一的捐赠票据后,将与其相对应的个人捐款明细单附后,以此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
天津移动免除客户漫游至灾区全部通信费
记者昨天从天津移动了解到,为了帮助四川重灾区抗灾,天津移动决定减免自5月12日起赴四川重灾区的所有漫游用户在上述区域发生的全部移动通信费用,天津移动此前做出对5月底前还在四川漫游的天津用户提供不予停机的承诺。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消防官兵、医护人员、志愿者、受灾用户等人员前往重灾区抗灾。天津移动对5月12日后赴四川成都、绵阳、德阳、广元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五个地区的所有移动漫游用户,自5月12日至31日在上述区域发生的手机通信费用进行全部减免。天津移动向漫游至四川的用户发送了公益短信询问他们是否需要帮助,并明确告知用户减免通信费和不停机的承诺,远在四川的移动用户纷纷回复短信表示感谢和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