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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通讯员党金生):为保障中高考顺利进行,结合夏季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日前,天津市环保部门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开展了以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综合整治为重点的噪声专项整治活动。
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环保局于5月31日至6月8日、6月20日至6月29日期间停止批准夜间施工项目;加强对学校周边各类噪声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环保投诉热线24小时值班,确保受理群众举报后,环境执法人员及时赴现场查处。另外,市环保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多次大规模夜间噪声污染检查,对市内六区主要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突查,对违法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环保部门还及时与教育部门联系,对全市各考点周边环境进行排查,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除做好日常噪声监控外,环保部门将在中高考五个考试日内出动执法人员,对全市考点周边进行监控、执法工作,现场解决噪声污染突发问题,保证中高考顺利进行。
此外,市环保局积极做好与市建委、市政公路管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市急救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驻津部队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特别是6月8日、29日下午中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期间,要求进入市区的火车禁止鸣笛、“120”急救车只闪灯不鸣笛、调整部队飞行训练时间等措施,保证考试不受噪声干扰。
根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的明确分工,市民如遇噪声污染问题可找各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环保部门直接接受的投诉有:建筑施工单位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各类经营场所在居民楼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修配加工业的固定声源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
公安治安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投诉有:在本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的;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在本市建成区内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未在公安部门规定的活动区域和时间内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商业宣传等活动的;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噪声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
交管部门负责的是:交通噪声和机动车鸣笛噪声管理。
城市市容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的是:扰民马路摊点的清理。
群众可以根据不同内容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