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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充斥着露骨色情语言的下流求职简历出现在多家求职网站上,网上点击浏览达27万次之多。该简历的“主人公”李梅(化名)由于不堪忍受该份简历的侮辱造成精神恍惚,不能工作,几次欲服毒自杀。4月23日,本报(《每日新报》)以《记者追查“下流”简历》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5月26日,李梅以刑事自诉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曹某犯有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李梅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1月,李梅与被告人曹某在天津某单位实习时相识,后来曹某想和她谈恋爱,她婉言拒绝后,没想到曹某恼羞成怒,2006年3月起开始利用互联网在多家求职网站发布有关李梅的下流简历,并先后给李梅邮箱发送邮件,其语言恶毒、下流、不堪入目。2006年8月,李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属实后传唤了曹某,曹某承认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此后曹某继续在互联网上发帖,对李梅进行侮辱诽谤。
李梅的代理人天津旌宇律师事务所的何广旺律师称,自诉人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曹某犯有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并依法判令曹某赔偿自诉人李梅医治精神伤害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计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