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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承办的一起历时五个月之久的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犯罪的案件,终于有了撤回起诉的结果。
2007年12月5日,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区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函。被告人李某涉嫌聚众斗殴一案,因李某系未成年人,请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接收案件后,承办律师迅速开展工作,联系该案主审法官,确定阅卷时间。经过认真的阅卷,会见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对案情有了基本的了解。
2007年9月初的一天,李某的朋友与他人发生争执,碍于朋友面子,哥们儿义气重,在朋友的怂恿下,李某持搞把参与斗殴,致多人轻伤。事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依法提起公诉。
承办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李某时,其稚嫩的脸庞流露出怯懦的表情,承办律师仔细地对李某的成长经历进行询问,谈话中李某透露出其身份证上出生年月日登记有误,年份早了一年。这一个线索引起了承办律师的高度注意,经过反复询问,根据李某所述,其作案时不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其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围绕李某的年龄等基本情况向其父母进行了询问。询问后,发现李某的年龄确实存有疑点,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李某年龄进行调查核实。经过检察机关的认真核查及反复研究,最终以现有证据之间对李某的出生日期有矛盾,现有证据不能排除疑点为由,撤回了起诉,审判机关裁定准许。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承办律师本着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细致入微地提出了被很多办案人员忽略的年龄问题,在“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中,取得了实际的成效。案件结束后,承办律师对李某进行了教育,告诫其要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李某听后表示一定吸取教训,悔过自新、踏实做人。